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7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58880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5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汤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8880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增补党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8880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8880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资实业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