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5月15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追加对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投资的事宜。
    我公司于2002年8月22日与内蒙古包头玛尔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内蒙古包头玛尔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02年11月1日,本公司又与内蒙古包头玛尔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出资1,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从而使我公司对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2%。
    为了更快地发展乳业,增强乳泉奶业有限公司的发展实力,董事会决定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追加对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乳泉奶业另外两家股东内蒙古包头玛尔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追加对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且承诺放弃本次对乳泉奶业公司增资的权利。
    此次增资后,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1、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出资人民币8,200万元,占乳泉奶业注册资本的63.08%;
    2、内蒙古包头玛尔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乳泉奶业注册资本的21.54%;
    3、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乳泉奶业注册资本的15.38%。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