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月24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提议将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容详见2002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