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21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附件一)及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附件二)。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