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19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其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做到奉公守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报告期内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湛江农垦、广前公司、廉江公司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我公司以10,000万元价格向广前公司和廉江公司购买经大连源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10,259.16万元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产权,并在此基础上,由我公司和广前公司、廉江公司三方共同在湛江境内组建一家以制糖为主业的新公司。
    监事会认为,该等收购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本报告期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