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正评报字(2002) 第112号
    大连源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的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公司广丰工业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程序,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丰工业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 房屋及建筑物 11,216.02 11,216.02 8,925.02 -2,291.00 -20.43% 机器设备 12,229.08 12,229.08 12,208.09 -20.99 -0.17% 合计 23,445.10 23,445.10 21,133.11 -2,311.99 -9.86
    注:本次评估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评估机构:大连源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丛 达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宇力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孙 凯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