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00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713,02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53%,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出资20,000万元收购南昌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 夏银行10,000万股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72,713,0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 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调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72,713,0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 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72,713,0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 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聘请了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宋建中律师、刘怀宽律 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资实业2000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