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9日在公司 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 同意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为对方 的银行贷款申请提供信用担保协议,各自为对方提供对等担保的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 的短期贷款,担保限额为有效期内任何时点存续单笔或多笔资金的总额,协议书有效 期均为2001年11月2日至2002年11月2日。同时, 同意在该有效期内为包头明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从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获得2 亿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