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20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天津商业银行的《股权终止转让协议》事宜。
    2006年,我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拟以24,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8,000万股的股权。近日接到通知,我公司购买该等股份未获批准,为此,经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执行该等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