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3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3月23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新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及其相关改革方案,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股票简称: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
    我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86%。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