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25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3月9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同意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