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2000年5月19日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72593293. 19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法定公益金,母、 子公司共计提法定 公积金7400576.9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 3700288. 45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 62758984.9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251412.82元。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0年度末总股本26355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实际共分配利润26355000元。派发现 金红利后,尚余未分配利润97896412.82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红利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红利发放年度为2000年,派送对象为截止2001年7月1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三、每股税前税后红利金额: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0元,个人股东以现金红利抵扣所得税后每股税后金额 为0.08元;法人股东每股税后金额为0.10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1年7月11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18日
    五、派送红利的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7月18 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结算公 司即把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 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到现金红利。
    2、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凭股东帐号、股权证、法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 办 理人身份证直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领取。
    时间:2001年7月18日开始发放
    六、公司2000年每股收益为0.28元,实施本次派息后,按摊薄计算的2000年每 股收益为0.18元。
    七、咨询事项:
    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472-4190473
    传真:0472-419350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