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到会9人,董事关国亮委托董事白纯波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白纯波主持,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议聘请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何锡麟会计师行为公司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审计费用境内、境外各为32.5万元人民币。
    三、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决定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四、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关卓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五、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六、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在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鉴于合作项目发生变化等原因,同时为有效利用资金,加快港口建设,同意将本公司以土地作价42,029,800元的出资额(占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全部转让给长春大成实业公司,并向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相关利息及参与组建公司所发生的部分费用。
    七、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3年12月12日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一名董事的议案;
    3、审议《董事津贴方案》;
    4、审议《监事津贴方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3年12月2日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非流通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12月5日下午3时闭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12月2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3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3、登记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准。
    4、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5、联系办法:
    联系人:齐文辉、赵杨
    电话:0416-3586171,传真:0416-3582431,邮编:121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
    附件1、关卓华先生简历
    关卓华,中国籍,48岁,男,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铁道部哈尔滨车辆厂财务处处长,东方集团计财处处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第一副总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哈尔滨对外友好协会理事、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董秘协会理事长。
    附件2、授权委托书兹
    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