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做出的决议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及决议。同时,监事会重申:
    1.公司要同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换公司有关信息,确保公司2003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董事会关于转让公司对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决定,符合公司突出主业、加快港口建设的发展思路,监事会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