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4日在锦州港办公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到会8人,董事长赵委托副董事长白纯波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
    二、通过《会计核算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报告》。
    三、通过《公司财务内控系统建设特别工作组工作完成报告》。
    四、通过《公司治理建设特别工作组工作完成报告》。
    五、通过《吉通项目清退特别工作组工作报告》。
    六、通过《关于2002年度报废、盘亏固定资产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半年度报告不进行审计的议案》,经与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认为如果进行半年度报告审计,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因此决定撤销公司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关于对公司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决议。
    八、通过《关于赵竑先生辞职的议案》,同意赵竑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对赵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的治理建设和加快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董事会决定:由副董事长白纯波先生代行董事长职权,并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