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6月7日14时在锦州石化公司石油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包括独立董事2人,关国亮董事、陈惠玲独立董事因故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赵董事、洪承礼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5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下前六项议案须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在公司现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物流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四、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鉴于薛本基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免去薛本基先生的董事职务,提名刘钧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五、通过关于增加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提名邸彦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通过关于对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2年度重新考核结果的报告。
    九、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撤销锦港建设分公司、锦港发展分公司,保留锦港经营分公司。
    十、通过任免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1、解除薛本基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聘任刘钧先生为公司总裁;
    2、免去王继惠先生的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在锦港建设分公司的总经理职务随着该公司的撤销自行解除。
    3、解除吴永成先生的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在锦港发展分公司的总经理职务随着该公司的撤销自行解除。
    4、聘任麻勇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十一、通过《公司中高级管理与专业人员岗位薪酬标准》。
    十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综合经营计划。
    十三、通过公司2003年度信贷计划。
    十四、通过公司2003年度投资计划。
    十五、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1、200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02年度财务决算与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港区内新形成陆域面积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6、关于吉通项目清退所涉及债权债务清结的议案;
    7、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8、关于增加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10、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7月15日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非流通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7月18日下午3时闭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7月15日),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见附件六)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3年7月21日至7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3、登记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4、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5、联系办法:
    联系人:齐文辉、赵杨
    电话:0416-3586171,传真:0416-3582431,邮编:121007。
    附件:1、刘钧先生简历;
    2、麻勇先生简历;
    3、邸彦彪先生简历;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刘钧先生简历
    刘钧,男,1959年2月26日出生,辽宁大学中文系毕业,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义县团县委书记,义县车坊乡党委书记,锦州港国际海员商贸公司总经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职,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裁、锦州港经营公司总经理。
    附件二:麻勇先生简历
    麻勇,男,1965年11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历任:大连理工大学土建设计院工程师、沈阳建筑工程设计院大连分院院长,大连前盐新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建设部经理。
    附件三:邸彦彪先生简历
    邸彦彪,男,1956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副教授,历任:辽宁工学院管理工程系讲师、教研室主任、经济管理系副主任、葫芦岛银生集团高级顾问、董事、总经济师,现任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工学院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附件四: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邸彦彪,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邸彦彪    2003年6月7日
    附件五: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名邸彦彪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现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7日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