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公司2002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拒绝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应自披露2002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说明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的规定,现就公司年报公告日2003年4月22日至2003年5月7日经营情况及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2003年4月份完成吞吐量141.3万吨,同比增长23.8%。2003年1-4月份累计完成吞吐量550万吨,同比增长18.8%。
    公司未发现“非典”疫情。公司及锦州市政府采取的一系列严防措施将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目前公司估计5月份完成吞吐量135万吨。
    二、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关于第一条审计意见:1.公司清理整改特别工作组继续清查是否存在其他未记录交易,尚无新的发现。2.对已查清未记录交易的1997年公司与锦州市政府间关于锦州港建设初期(80年代后期)锦州市政府利用科威特政府长期低息贷款500万第纳尔的还贷责任的协议,已经得到解决。公司日前已经收到锦州市政府款人民币28,326,718.30元,用以冲抵公司垫付的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科威特贷款还贷部分,并收到锦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确认锦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自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还贷完毕的全部还贷责任。
    关于第二条审计意见:公司清理整改特别工作组将在完成全部工作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确定。
    关于第三条审计意见:已经得到解决。公司日前已经收到全部应收锦州港务局款,计为人民币27,150,000元。
    关于第四条审计意见:1.经双方确认无误,公司已经支付应付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43,552,290元。2.应收彩虹集团公司人民币40,000,000元尚无实质性进展。3.关于应收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40,302,400元,公司已经收到人民币2,000,000元,应收余额为人民币38,302,400元。按照同吉通公司签署的协议及还款计划,吉通公司将在2003年12月30日前还清。
    关于第五条审计意见:公司认为现已掌握记录所列的差异基本可以合理解释。公司已经全面强化对往来帐款的管理,未出现会计师函证差异所引起的任何纠纷。
    关于第六条审计意见:公司相信有关税务机关将不迟于2003年6月30日对此税项的性质及所属年份做出确认。
    三、关于股东起诉
    公司日前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该院最近又受理并立案三宗公司A股、B股股东由于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的起诉案,索赔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5939.32元、8904.00元、34185.79元。2.该院决定,由于“非典”疫情,将该等案件及2003年2月至本公告前公司已公告的另两宗同类案件延期审理,新的审理日期确定后另告。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