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19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缺席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董事长提议的《关于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包括:
    1、关于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2、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摘要和境外报告摘要;
    3、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的《关于总裁短期脱产进修期间由董事长赵宏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的《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
    1、解除张辉财务总监职务、高鸿敏董事会秘书职务。
    2、聘任肖爱东为财务总监,王健为董事会秘书(兼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四、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的《关于下调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五、通过董事长提议的《公司同科威特债务关系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议案》;
    六、通过董事长提议的《公司结清同东方集团财务往来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02年年报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