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本公司2002年调整后的股东权益低于公司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3年4月22日停牌一天,2003年4月23日起实行特别处理。现将特别处理期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股票A股简称由″锦州港″变更为″ST锦州港″,股票代码仍为″600190″;
    B股简称由″锦港B股″变更为″ST锦港B″,股票代码仍为″900952″。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