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6日在锦州港务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缺席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会议指出,公司在此岁末年初之际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是非常必要的,借此会议可以向广大股东展示公司处理和解决存在问题的决心和能力。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监事会在公司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改革监督手段,规范检查程序,采取一定措施保证知情权的落实。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安排方案》。
    2、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3、审议通过“吉通项目清退特别工作组”“公司会计核算管理清理与整改特别工作组”近期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成果表示满意,并同意“吉通项目清退特别工作组”在1月15日完成任务,“公司会计核算管理清理与整改特别工作组”于1月20日完成任务。
    4、审议通过《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在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简要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工作安排》。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