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5日在锦州港务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缺席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中心议题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职能,深化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的清理与整改。会议组织深入学习了《财政部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议听取了监事会主席关于按照《决定》要求,参与指导会计核算管理的清理与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监事会主席关于“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特别工作组”与“董事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特别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听取了董秘、审计监察部、副董事长、董事长、财务总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有关事项的专题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来,不断做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把贯彻落实《决定》同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公司内控系统建设联系起来,将各项工作逐渐推向深入的一系列决议、决定是正确的、积极有效的;对先后成立“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特别工作组”、“董事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特别工作组”、“公司会计核算管理清理与整改特别工作组”的措施予以高度评价;对建立监事会主席与董事长联席会议制度、就重大事项联席研究部署的措施予以肯定。
    会议认为,几个月来,通过贯彻落实《决定》,不仅使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在清理与整改过程中不断改进,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系统在内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公司走上规范管理正确轨道的可喜局面。
    会议强调,监事会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督促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切实领导好“公司会计核算管理清理与整改特别工作组”的工作,做好同独立董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调。会议重点研究确定了监事会在公司进一步深化会计核算管理清理与整改工作中的指导思想与具体措施。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核算管理清理与整改特别工作组工作方案的议案》,责成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继续领导特别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通过《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