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2月6日在锦州港务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成立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特别工作组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成立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特别工作组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
    四、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其工作分工的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