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4日在锦州港务局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7人,实到会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增设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陈慧玲女士为独立董事(财务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提交临时股东大会选聘;
    二、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该委员会由刘剑平(独立董事)、洪承礼(独立董事)、陈青松三名董事组成,刘剑平任主任委员;
    三、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白纯波副董事长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增补陈青松董事为委员;孙辉董事任主任委员。
    四、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
    五、通过《关于合资组建满洲里港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决定于2002年12月27日召开本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