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多功能厅召开,到会股东及其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552,309,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5%。其中B股股东及B股股东委托代表0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到会股东及其代表的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赵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由于张宏伟先生已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选举赵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赵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有552,309,82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
    会议对张宏伟先生多年来为锦州港的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王云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