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8日在锦州市北山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董事关国亮、陈青松、张维君委托白纯波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推选赵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审议并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的《港口规划平面调整原则方案》。
    按照把锦州港建设成集大型油品化工港、区域性杂货港、现代化集装箱港为一体的符合综合物流要求的北方区域性枢纽港的发展目标,对1994年制订的原港口总平面布局进行修改调整,重点规划了油品化工和集装箱作业区。依此原则制订的调整方案将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继续聘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此外,董事会专门听取了公司按照《会计法》进行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