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9月至12月,财政部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日前,公司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公司对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行为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同时处以罚款10万元。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检查涉及问题予以公告。
    1、财政部检查认为:公司由于收入确认不准确,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确认收入36717万元;
    2、财政部检查认为: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
    3、财政部检查认为:公司由于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折旧计提起始月份不准确及港口设施、设备资产分类不适当等导致2000年度少计提折旧780万元,相应的少计主营业务成本等780万元;
    4、财政部检查认为:公司对在建工程确认不准确,1998-2000年多列资产11939万元。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正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预计于10月底前后整改完毕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