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应 出席10名,实到会6名,3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缺席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通过总裁工作报告。
    二、 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及200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三、 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四、 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1、 2000年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90,827,451元,提 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082,74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4,541,373元,提取10%任意盈 余公积金9,082,7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5,697,85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63,818,438元。董事会拟定以2000年度末股本总额631000000股计算,每10 股送红 股4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15,500,000元,剩余48,318,438 元转 入下一年度。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赠股本1股。
    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01年度分配政策
    董事会预计2001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 分配次数:公司于2001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1次;
    (2) 分配比例: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向股东分配的比例为30—50%; 2000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用于2001年股利分配的比例为30—50%。
    (3) 分配形式:以派发现金为主。
    说明:以上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以分配预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才能正式实施,且董事会可能根据公司发展和盈利情况做出调整。
    五、 过公司2001年度经营计划。
    六、 通过公司“十五"期间港口建设规划。
    七、 通过公司2001年拟投资项目方案。
    1、 同意投资组建锦州大成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与长春大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拟在锦州 港合资组建的以从事对玉米、同类粮食原料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 口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投产初期年玉米加工能力60 万吨。 预计总投资 57000万元,其中外资比例31%。本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和现金的形式投资入股 ,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该合资公司的建立,使本公司在增加港口吞吐量、 促进 锦州港产业结构调整、拓展辅营业务、建立物流中心、带动临港工业发展的同时, 涉足以生化工程为主的高科技产业,从而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公司将于近期与合资各方签订合作协议,计划在2001 年内完成该项目的立项、 审批及初期建设。
    2、2000年4月12日披露的合资组建集装箱码头公司项目, 因与合作方没有达成 协议,项目没有实施。公司将继续联合新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锦州港的集装箱业务。
    八、 同意关于公司资产和业务重组的初步方案,授权经营班子组织专项工作小 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操作。
    九、 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葛伟光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解 聘其总会计师职务;聘任刘钧为公司副总裁,解聘其总裁助理职务; 聘任梁河山为 公司副总裁;聘任张辉为公司总会计师。马恒骏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 裁职务。
    十、 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的议案。
    十一、 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6 月份召开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报告、议案,并进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 举。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