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6名,监事杨洪斌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通过《关于组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