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列席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修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调整锦州港工程建设计划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拟合资组建锦州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