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16 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举行。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到会5人,4人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的预计分配政策。
    (一)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审计, 本公 司2001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48,173,221元和54,130,238元。本次分配根据孰低原则, 按以中国会计准则确认的净利润48,173,221元计算,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817 ,322元、5%法定公益金2,408,661元、10%任意盈余公积金4,817,322元,加上年度未 分配利润48,318,438元,2001年度可向股东分配利润为84,448,354元。 从公司持续 发展角度考虑,下一年度公司将加大港口工程建设力度,资金需求量大, 因此董事会 拟定2001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待下 一年度分配。此预案尚需经过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没有按照上一年 度董事会制定的预计分配政策进行分配,特向投资者致歉。
    (二)公司2002年预计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预计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分配次数:2002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1次。
    2.分配比例: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30-50%;2001年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20-40%。
    3.分配方式:以派发现金为主,现金股息占全部股利的比例为100%。
    董事会预计公司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需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实施, 且董事会可能根据公司发展和盈利情况作出 调整。
    三、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
    四、决定暂停增发新股,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决定2002年6月份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设立独立董事、修改公 司章程等议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