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3月16 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4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合钊先生主持。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的预计分配政策
    三、通过2002年度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 机构
    四、通过暂停增发新股的议案
    五、通过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议事、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2001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1年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