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1月31 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举行。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到会7人,1人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缺席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总裁2001年度工作报告》。
    二、通过关于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
    三、通过《关于合资合作项目的议案》
    1、同意同锦州港务局、中国外理总公司合资组建锦州外轮理货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营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集装箱理箱、装拆箱理 货、船舶水尺计重、港口货运衡重业务。兼营特殊委托理货、货运代理、船舶服务。 本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123万元,占合资公司投资总额的41%。 锦州港务局合中国外 代总公司投资额分别占43%和16%。
    2、同意与锦州港务局合资组建锦州港兴港工程监理公司,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9 万元,占合资公司投资总额的49%。
    3、 同意继续积极推进与香港富地石油控股公司合资经营锦州港油品化工泊位 并开发建设第五港池的合作项目。
    四、通过《关于取消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2001年9月11日,本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投资 1 亿元参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 2001年9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 由于公 司调整对外投资策略,决定取消这项投资。
    五、通过《关于进行资产重组的初步设想》。为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 原 则同意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班子征求中介机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深入进行重组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具体的重组方案, 在适当时候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设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调整意见》。决定按规定设立独立董事、 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下次董事会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七、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分工及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的意见》。
    聘任薛本基为公司总裁,刘钧、刘亚中、王继惠为副总裁,张辉为财务总监, 于 剑平为人力资源总监,高鸿敏为董事会秘书。宁鸿鹏、梁河山为总裁助理。
    因工作分工调整,解聘葛伟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于剑平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职务,梁河山、任道玲副总裁职务,马瑞卿总工程师职务,张辉总会计师职务,何恩 民总经济师职务。
    聘任齐文辉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秘书处处长。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