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9月11 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合钊先生主持, 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按照沈阳证管办整改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二、通过投资参与组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授权部分董事代表董事会签署贷款文件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增加工程投资计划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聘请众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六、通过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