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8月6日至10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的检查, 根据沈阳 证管办《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沈证办上市字〖2001〗 43号)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补充修改方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表决。
    《整改通知》指出:原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股东大会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和举手方式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将其修改为“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并将此项修改内 容补充到将于2001年9月12日召开的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公司已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15天发布了公告。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公司高管人员双重任职问题
    《整改通知》指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港务局的一位副局长兼任本公司副 总裁且不在公司领薪,不符合公司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领薪的规定。
    当时公司董事会主要是考虑公司有些专项业务需该同志协助办理, 为方便工作 聘其为公司副总裁;由于该同志已在原单位领薪且主要职责在原单位, 故本公司没 有付给其报酬。董事会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规定, 在规定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
    三、纠正信息披露数据前后不一致问题,提高信息披露准确性
    《整改通知》指出:公司在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中, 有多处数据 前后不一致。
    2001年中报披露投入A股募股资金13902万元, 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股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投入A股募股资金20241万元。存在前后差异6339万元, 其原因主要是2001年中报披露的数据出现笔误所致。对此,公司对于2001年8月13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南华早报》上发布公告予以更正。
    四、尽快处理公司与股东间债权问题
    《整改通知》指出:公司形成对第二大股东锦州港务局的债权尚有2243万元余 额没有收回。
    1996年公司按《公司法》进行规范时, 形成的应收锦州港务局(公司第二大股 东)的债权4286万元,经过双方几年来的共同努力,至2000年末减少到2243万元。考 虑到该债权中包含着部分建港初期借入的尚未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对该部 分债权公司会按整改期限和应归还长期借款的时限收回欠款。
    五、纠正在会计和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整改通知》指出:200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差异调整事项公司并未 全部调整,致使出现帐表不一的情况。
    公司在2001年下半年将对与事务所的差异调整事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行调整,达到帐表一致。
    2、《整改通知》指出:公司长期待摊费用—A股上市费用,原按5 年平均摊销 ,2001年中报改变摊销年限为本年摊销完,在会计政策中未予披露。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将在2001 年年度报告中按照《披露准则》的规定予以披 露。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改进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自律自控,促进公司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