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1年8月18 日与中海码头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同》,共同投资组建锦州新时代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 ) , 英文名称 Jinzhou NewAge Container TerminalCo.,Ltd.,英文简称JNCT, 是在辽宁省锦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合资经营期限25年,经营范围为:经营锦州港内贸 及外贸集装箱船舶装卸业务;港区内集装箱运输、仓储和集装箱修洗等辅助业务; 港区内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港内保税业务;集装箱港外运输业务;内陆 场站开发经营及其他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业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海码头公司”)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麾 下的一级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控股,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 海物流有限公司、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 元,在中国上海注册,法定地址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71号33 号综合 楼213室,法定代表人李克麟。经营范围为:对国内外码头的投资;仓储; 码头设 施、设备的融物租赁;以港口机械设备为主的国际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 区内商务咨询服务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合作方式
    合资公司暂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中海 码头公司出资额为现金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本公司出资额为现金人 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自合资合同签字之日起15日内,双方同时一次性 以各自出资方式完成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
    本公司与中海码头公司于签订本合资合同的同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签署了《 设施租赁合同》及《设备租买合同》。合资公司将依照合资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建设、管理和经营本公司出租给合资公司经营的5#集装箱码头及泊位水域、 后方 堆场及其他与集装箱泊位相配套的集装箱集疏运专用设施及设备。当集装箱业务增 长达到一定规模时,合资公司经营的设施规模可以相应扩充,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 和经营状况,在征得合资各方一致同意的条件下独自建设和经营新的集装箱码头。
    四、合资公司发展前景及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世界经济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表明集装箱运输是未来港航业发展的方向。中 国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量将大幅度增加,国内市场南北物资交流也会日趋活跃, 东北中西部、内蒙东部将从中得到快速发展的机遇,农副产品、畜牧产品、海产品 及轻工产品的外销和进口,为锦州港提供了丰富的适应环保和物流需要的适箱货源。 锦州是东北地区交通枢纽城市,也是辽西的中心城市,以锦州为交汇点的东北地区 高速公路、铁路交通网络已经形成,陆海联运为综合物流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中海 集团是我国较大的海运公司,集装箱运输占较大的比重,在锦州港建立集装箱码头 公司,是中海集团在世界各地及国内沿海地区推进业务特别是北方布局的重要一点。 依照锦州港的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集装箱业务和油品运输业务将成为锦州港港口业 务的支柱产业,是锦州港主业调整的重要步骤之一。实行“港航合作”,借助大型 航运企业在集装箱运输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巨大影响力,将促进锦州港的集装箱运量 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提升。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锦州港的港口功能,促进锦州港其 他业务的全面发展,为未来业务和资产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将利用各自的优势密切合作,使锦州港集装箱运输由原 来的支线变为直航,航线合理布局,航班加密,稳定准时,改善锦州港集装箱运输 服务质量,缩短集装箱货物周转时间,降低综合成本,为东北三省中西部、华北北 部、内蒙东部的广大客户提供更便捷、更经济的服务,也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回 报,实现效益共享和发展双赢。“十五”期间将是合资公司快速起步并迅速发展的 时期,预计公司运行后三年内将使锦州港的集装箱吞吐量由现在的年不足2万TEU猛 增到15万TEU,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锦州港努力成为东北第二大集装箱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