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7月27 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通过 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监督,现就有 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 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 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的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
    4、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程序完备,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