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7月13 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合钊先生主持,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关于申请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A股的方案》
    四、通过《关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新股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五、通过《关于本次新股发行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增发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的 议案》
    六、通过《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额及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董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与公开信息披露的文件内容相符;公司董事会作出上述决 议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也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