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表决的11名董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修订及会计估计变更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新会计准则及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本公司对原有的主要会计政策修订及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如下:
    1、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政府补助、企业合并等会计政策。
    2、修订了坏账准备、无形资产、租赁、长期股权投资、借款费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