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原锦州港务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万股,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锦政纪[2006]50号《关于理顺我市港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11月20日锦州港务局现已更名为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已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