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提案,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表决等方式召开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3、公司流通A股股票自2006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6月19日下午14:00时在本公司5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任军先生主持。
    1、A股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621人,代表股份610,409,160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78.26%。
    2、非流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A股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552,000,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0.77%;
    3、A股流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614人,代表股份58,409,160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的25.6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4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09,02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0.09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27%;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8171人,代表股份53,129,868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的23.3%,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81%;委托董事会表决的A股流通股东435人,代表股份5,070,272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22%,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65%。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股份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流通A股股东 58,409,160股 50,568,529股 7,806,311股 34,320股 86.58% 非流通股股东 552,000,000股 552,000,000股 0股 0股 100% 合计 610,409,160股 602,568,529股 7,806,311股 34,320股 98.72%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情况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1,206,329 同意 2 侯春伟 919,725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533,451 同意 4 尹浩军 421,980 同意 5 陆柏荣 386,000 同意 6 陈惠芳 330,060 反对 7 贾林华 322,400 同意 8 陈丰昌 318,188 反对 9 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14,800 同意 10 孙日鹏 294,879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批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