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收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国资经营〔2006〕88号)《关于同意锦州港务局参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