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A股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A股为2006年6月5日,B股为2006年6月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5日);
    ●除息日:2006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6年6月12日,B股2006年6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召开了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94,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2、流通A股中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依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按扣税后的实派金额每股0.027元派发,公司法人股东、流通A股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股东按每股0.03元派发。
    3、B股股东的红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的首个营业日,即2006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8.0128折算成美元支付,即每股支付美元0.003744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A股为2006年6月5日,B股为2006年6月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5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6年6月12日,B股2006年6月15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A股和B股股东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非流通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公司非流通股东见此公告后,请与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联系领取红利事宜。
    五、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0416—3586234;
    传真:0416—3582431;
    联系人:李桂萍、齐文辉;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