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22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 8人;董事关卓华委托董事关国亮、董事陈青松委托董事张维君、独立董事熊政平委托独立董事杨希宏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关国亮主持,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境外报告摘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5,347,829.37元,经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7,587,094元,按照孰低原则,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净利润数做为利润分配基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弥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负数70,336,835.39元后,按照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01,099.40元,按照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6,501,099.4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08,795.18元,按照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501,099.40元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5年末公司股份总数946,5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清理股东单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
    公司股东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以前年度应付公司港口使用费 151.2万元,是公司股份制改造前历史遗留事项,至报告期末未得到圆满解决。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按照“执行政策,协商解决”的方针,在保证公司及股东单位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双方对此笔往来进行确认后,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清偿。
    董事陈青松作为锦州石油化工公司经理,委托董事张维君出席会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