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10项提案,无否决和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多功能厅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552,61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6,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B股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会议由副董事长任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为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人民币,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另行支付。
    7、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10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2,611,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6,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B股5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第7、8、9、10项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0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蕾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由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