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4月23日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10人,到会7人,3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受让彩虹集团公司持有的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后,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决定5月28日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