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关国亮、关卓华委托董事任军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建设207 B、208 B两个集装箱泊位的议案》,同意与原合资方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向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400万元,用于建设207 B、208 B两个集装箱泊位,其中锦州港增资8160万元,增资后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22400万元,锦州港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仍为40%。同意按上述增资方案与合资方签署《关于向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建设207 B、208 B两个集装箱泊位的框架协议》。
    二、审议通过《锦州港发展规划实施纲要》,根据实施纲要,以建设油泊位和集装箱泊位为重点,使锦州港到2010年拥有22个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达到5000万吨。
    三、审议通过《关于301 B水工结构升级的议案》,同意拟建的301 B油泊位水工结构由15万吨升级为25万吨,以满足国际油品运输船舶大型化的需求。
    四、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205 B、206 B通用散杂货泊位的议案》,为适应锦州港散杂货吞吐量迅猛增长的需要,同意建设205 B、206 B两个10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责成公司经营班子抓紧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五、审议通过《继续开发第五港池的议案》,同意建设502 B三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503 B五万吨级油品泊位和工作船泊位,完善现有501 B油品化工泊位的作业条件。六、审议通过《关于购置4800马力拖轮的议案》,根据港口发展需要,同意在2004年和2006年分别购置两艘4800马力三用拖轮。
    七、审议通过《关于将锦州港二期工程建设纳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建设的思路,同意将锦州港西部港区建设即锦州港二期工程建设,纳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处理2004年报废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将过去已拆除,现净值216.49万元的两项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
    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