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港口建设、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日前同建设银行锦州市天桥支行签订4.6亿元长期贷款合同,贷款期限10年,年利率为5.59%,贷款用于203#、204#杂货泊位及207#、208#集装箱泊位建设,担保方式为在建泊位抵押。贷款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在2004-2005年间分期使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