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做出的决议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及决议。
    二、通过监事会2003年工作总结及2004年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