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2月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拟修改为: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时限为: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