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9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公司根据2000年6月16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07 号文《关于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的批 复》,向香港及国际机构及专业投资者配售H股。
    1、股票类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对象:香港及国际机构及专业投资者。 该些投资者为与公司及公司关 联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联的独立人士。
    4、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17000万股。
    5、发行价格:每股港币2.925元。
    6、发行方式: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收购济宁三号煤矿。
    8、 上市申请: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本次配售股份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9、其他事项:本次配售股份与已发行H股享有同等权利。
    二、批准公司与法国兴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配售协议,委任法国兴业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17000万股H股配售代理。法国兴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为与公司及公司关联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联的独立人士。
    三、委任任何两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委员会,代表公司审核、谈判、修订及签署 配售协议,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完成配售协议规定需公司履行的义务。授权董事 会委员会行使必要的权力决定本次配售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提交D表格,向香港联交所提交C1、F表格等,并授权董事会委员会审核、批 准、修改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
    四、若本次配售于2001年5月14日前完成(包括5月14日),批准修改公司200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0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将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21400千元(含税)增加至235340千元(含税) 。
    本次配售17000万股H股承配人亦有权收取2000年度股息每股人民币0.082 元( 含税)。
    五、公司董事会将在17000万股H股配售完成后,根据199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 权对公司章程做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9日